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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寶增豐牧場

文號
30-106-09002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9/22
違規日期
2017/03/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核現場回收使用水量(許可核准40CMD),惟現場資料104年10月後回收水量約60CMD,與許可登載不符;查核105年1-6月水電表紀錄,惟未依規定保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命台端於限改日期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操作;另檢具自違反日(106年3月30日)起至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日止水表及電表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海尾段六九九地號,海尾段七○○地號,海尾段七○一地號,海尾段七○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大同路六二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