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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4/12/12
 
            
            
                
- 違規日期
 
                - 2014/10/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並限期104年2月17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新生路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新生路三○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