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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勝發畜牧場

文號
30-107-03005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26
違規日期
2018/0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原廢水由槽溝蒐集後,先進入負責人所稱之原水槽,再經固液分離機後,再流入固液分離床處理,惟與彰化縣政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及措施內容不符、部分管線未標示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口亦未設置告示牌等,該場經固液分離機後產生之豬糞渣堆至於場內,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本件經廢水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800元整,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4月3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完成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證明文件、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標示完妥相片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合格報告書,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53條第1項第4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段三六七地號,外竹段三六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段三六七地號,外竹段三六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