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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違規日期
- 2021/03/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濱廠於本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12、18號設廠,從事水泥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爐石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617-00號)之防制設備(A110)集塵器壓降為270mmH2O、(A114)集塵器壓降為345mmH2O、(A101、A106)集塵器壓降為0mmH2O,未符合許可規定操作範圍20~250mmH2O,(A207)集塵器壓降為470mmH2O、(A204)集塵器壓降為0mmH2O,未符合許可操作範圍30~250mmH2O,(A113)洗滌液流率表為0,未符合許可操作範圍90-108立方公尺/小時。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A110、A114、A101、A106、A207、A204、A113)防制設備操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一四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一二、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