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9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9/11
違規日期
2021/03/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彰濱廠於本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12、18號設廠,從事水泥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爐石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617-00號)之防制設備(A110)集塵器壓降為270mmH2O、(A114)集塵器壓降為345mmH2O、(A101、A106)集塵器壓降為0mmH2O,未符合許可規定操作範圍20~250mmH2O,(A207)集塵器壓降為470mmH2O、(A204)集塵器壓降為0mmH2O,未符合許可操作範圍30~250mmH2O,(A113)洗滌液流率表為0,未符合許可操作範圍90-108立方公尺/小時。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A110、A114、A101、A106、A207、A204、A113)防制設備操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一四一號五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一二、一八號
統一編號
899390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