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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1001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1/15
違規日期
2017/12/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10號),經本局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8.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已於107年1月10日以(107)巨發字第1070007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等改善完成相關資料,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
統一編號
560542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