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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豐畜牧場

文號
30-112-11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1/13
違規日期
2023/08/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8,56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8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560元整,本案於112年9月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42)限期112年10月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長和街二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長和街二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