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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豐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12001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2/06
違規日期
2021/12/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於設備、機具、設施或處理場(廠)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字號。」;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26日新北環稽字第1101995573號來函暨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9月3日稽查紀錄,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HAB-2190)未於明顯處標示機構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字號,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長春五路三二號四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長春五路三二號四樓
統一編號
5479439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