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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違規日期
- 2021/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083號),本局曾於110年8月20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富榮街17號巡查,查貴事業於該址貯存事業廢棄物(廢紙混合物),惟未於前開許可證內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之清除、貯存。(二)、經本局於110年11月16日以桃環事字第1100099366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0年12月20日以前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在案,本局另於110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惟貴事業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豐路六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富榮街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