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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13-08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13
違規日期
2024/05/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廠馬來酸酐製造程序(M03)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其廢水處理設施中和槽與調勻槽中間的抽水井(編號:021130520001O)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7,029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