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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1-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0/06
- 違規日期
- 2022/04/15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勾稽發現異常情事,本局於111年4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10年10月12日至12月10日運送行為(運送人為民聖交通有限公司、運送物質為二甲基甲醯胺)跨越二直轄市、縣(市)且依法應申報運送表單(運送表單號碼:21R0400138098011100661、21R0400138098011100662、21R0400138098011100710、21R0400138098011100711、21R0400138098011100712、21R0400138098011100738、21R0400138098011100774、21R0400138098011100788、21R0400138098011100789,共9筆),惟未委由已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之運作人運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9條第13款暨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附表4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二五八之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