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7-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違規日期
- 2018/07/1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核可文件(證號:046-03-J0175),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26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另領有「重鉻酸鉀」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303),含量99%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26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1號)稽查,查貴公司107年6月份「氰化鉀」運作紀錄表於107年6月5日購入1,500公克、6月23日使用244公克;及「重鉻酸鉀」運作紀錄表於107年6月15日使用12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7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6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