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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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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8/01
- 違規日期
- 2023/06/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28日下午06時09分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翁國溪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G-0203)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濱江街與東興路口北行2公里處,依司機所出示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經查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電子聯單系統,資料訊息顯示進場時間2023/6/28下午02:51:31已完成載運,故現場所提為無效之證明文件,視同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通河東街二段一○巷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濱江街與東興路口北行2公里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