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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09002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9/19
違規日期
2016/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未依規定設置足夠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部分:限期於105年9月27日前依規完成設置足夠員額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屆期未完成者,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5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青年路一二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123號
統一編號
2398394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