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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維克法蘭斯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12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06
違規日期
2017/10/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醫用生物製品製造業,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0月20日稽查確認,貴公司原任專責人員林家修於104年11月10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田尾里中山路一段六三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六三四號
統一編號
5354793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