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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企業行

文號
20-106-02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2/21
違規日期
2017/01/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月17日17時10分派員前往本市大寮區琉球路43之2號稽查時,發現該企業行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該企業行廠區後方東南側周界外自行車道上,風向:西北風)明顯可聞油漆惡臭飄散於空氣中,經查該企業行係從事佛具製造業,稽查時正進行噴漆作業,現場雖有抽風及水洗設備,惟油漆惡臭異味無法被完全有效收集,致油漆惡臭異味飄散至廠區外,造成空氣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巷尾路七八之三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琉球路43之2號
統一編號
7700460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