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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50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違規日期
- 2018/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三路6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06-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12月13日督察發現,107年該製程操作紀錄僅1月、2月、4月、9月、10月完整記錄,缺少3月、5月、6月、7月、8月、11月之每日紀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