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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24
- 處分日期
- 2021/06/22
- 違規日期
- 2021/03/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3月2日12時52分執行目視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989-BR),載運粉狀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110年3月5日電洽貴公司表示「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一段851-6號」為貴公司另外之辦公室,載運粉狀廢棄物為該辦公室事業活動產生,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新路一九九巷一號一○樓之七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