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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090023
- 處分日期
- 2016/09/30
- 違規日期
- 2016/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5年11月8日前檢具恢復依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事項運作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文件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再利用製成環保磚,因製磚機械故障,煤渣量未妥善處理,原申請地點為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2號及工五路5、7號、工三路15號室內不敷使用,暫置本市大甲區幼獅路81號(地號:幼獅段1085地號),與原核備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5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