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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違規日期
- 2024/03/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二路9號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87-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3月11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著色區(E018)正常操作中,水洗台(A012)卻未運作(洗滌液流量計顯示為0),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7月16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二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二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