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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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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違規日期
- 2022/10/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1年10月20日進行功能評鑑初評查核作業,於放流口取水樣檢測,經檢測結果硼為11.6mg/L(標準為5mg/L),且經111年10月18日府授環水字第1118661233號通知限期改善期限為111年10月18日至111年11月17日止,採樣檢測項目硼數值更形惡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建興路二段四五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建興路二段四五二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