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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6/17
- 違規日期
- 2024/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商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8日15時33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有堆置營建混合物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案經派員複查,現場已無營建廢棄物堆置,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福興里東晉路二九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東晉路2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