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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23
 
            
            
            
                
- 處分日期
 
                - 2024/05/17
 
            
            
                
- 違規日期
 
                - 2024/03/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環空操證字第H7204-00號;燃證字第H364-00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12日至貴公司(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4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蒸氣鍋爐(E401)運作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63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3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