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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違規日期
- 2024/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56,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水泥業,本局113年4月26日派員稽查,天候微雨,發現貴公司(T01-01廢水收集井1)馬達故障,現場廢(污)水未妥善收集,逕由廠區地面漫流至廠外排水溝,現場pH11.4。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6200元整,本局於113年4月26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62),限期改善至112年4月29日,本局於113年4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