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1-100172
- 處分日期
- 2022/10/13
- 違規日期
- 2022/09/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樂活路與樂和十街口(國安段1652、1652-11~1652-16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1樓樓梯下筏基,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五王里五福街一八五號六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樂活路與樂和十街口(國安段1652、1652-11~1652-1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