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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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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8/30
- 違規日期
- 2021/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5日會同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至宜蘭縣蘇花改東澳端地磅站稽查,經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認定OOOOOO公司所有車輛(車號:OOO-XX)隨車持有聯單登填雞糞處理資料有誤且未填清運及再利用資料,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此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瑞光里林森路一巷六六之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蘇花改東澳地磅站(台九丁線14.3公里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