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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違規日期
- 2018/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且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033-03號),稽查當時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21mg/L(限值:100mg/L)、懸浮固體為74.4 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為126 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光興街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