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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110035
 
            
            
            
                
- 處分日期
 
                - 2015/11/26
 
            
            
                
- 違規日期
 
                - 2015/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4年11月23日隆后廠字第15141號函檢附「違規原因探究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送交本局,請貴分公司於104年12月9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4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