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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違規日期
- 2023/02/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26-00號),經本局於112年2月10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pH檢測值9.2(限值:6.0~9.0)、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2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八○五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805之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