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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43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違規日期
- 2019/04/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4月30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燃料貯存場貯存棕櫚殼及不明燒結燃料作為鍋爐燃料,經查不明燒結燃料係爐排前端入料處,因有爐片掉落或破損,導致入料斗之棕櫚殼自破損處掉落,同時混雜些許爐排內不回流到爐前之爐渣所致,惟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有登載該程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