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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銘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6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6/12
違規日期
2018/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切削液加水稀釋溢流至廠房外溝渠致污染水圳,導致水體污染(水質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75mg/L、化學需氧量493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珊湖里學府路八○巷五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珊湖里學府路八○巷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