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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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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3/06
- 違規日期
- 2018/09/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廠內設置4台廢溶劑回收設備,其係以蒸餾方式處理廠內產生之廢溶劑(C-0301),並將回收之溶劑部分廠內自行使用,部分予以販賣,屬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8年04月1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4月1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設置或操作許可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6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