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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文號
23-105-02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6/02/18
違規日期
2015/12/31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第56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泰安鄉「大安溪大斷面71至78河段疏濬河道兼供土石作業-土石採取及便道施作工程(第一期)」工地(士象聯絡道1公里處)
統一編號
495047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