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9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違規日期
- 2023/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旁一裝有氟化銨液體之塑膠桶破裂,桶內液體滲漏至作業環境,未妥善收集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8月16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72)限期112年8月1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8月1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四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四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