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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違規日期
- 2018/01/2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公司周界處量測抽油煙機運轉均能音量為58.2分貝,背景音量為47.5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不需進行音量修正),已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令限期改善;嗣經本局再派員前往複查,於○○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8.9分貝,背景音量為45.5分貝(兩者相差逾10分貝,不需進行音量修正),仍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限令立即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臺灣大道二段一七○、一七六、一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1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