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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00025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違規日期
- 2020/10/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改善公廁暨提升優質公廁推動計畫」整修工程(工地地址:本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彰化縣立體育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東和里新生路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彰化縣立體育場)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