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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7/10
- 違規日期
- 2023/05/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局於112年5月22日派員前往台端位於本市清水區中華路603號店面查核,台端從中國淘寶網購買乾電池於蝦皮網站https://reurl.cc/OVl DA7販賣,產品名稱:23A12V 27A12V GP電池 遙控器電池,屬指定電池之非鈕扣型鹼錳電池,惟查台端販賣未取得主管機關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或標示確認文件字號之指定電池,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2日環署廢字第1040016236號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4點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4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華路六○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華路6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