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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3/01
- 違規日期
- 2021/10/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14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規定辦理,惟貴公司經本局110年10月7日查有未符合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之情形(廢單一再利用物料貯存區堆置銅粒料產品及廢銅與其他以物理處理法之混合五金廢料、廢電線電纜貯存區堆置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及樹脂粉料、衍生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及含油脂五金廢料貯存區堆置大量廢電線電纜、地磅所在周圍堆置大量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七鄰五福路二七巷三三、三五、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五福路二七巷三三、三五、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