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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1-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9/27
- 違規日期
- 2022/09/05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於109年9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28349號函核定貴公司所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修正二稿2版)」整治期限至111年3月14日止,貴公司111年3月10日承環字第1110310004號函提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先予敘明。二、另本府於111年4月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86820號函命貴公司應持續依照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持續進行土壤污染改善,直至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核定,並請貴公司應於應變必要措施階段每季(每年1、4、7、10月15日前)提送進度報告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6日以桃環水字第1110074769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1年9月5日前提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111年執行進度報告(半年報併季報)1式10份報局憑辦,並於說明四倘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提送旨揭報告,則違反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3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四、綜上,貴公司未於111年9月5日前提送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111年執行進度報告(半年報併季報),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興里後寮路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