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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34
- 處分日期
- 2023/03/22
- 違規日期
- 2023/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青山段302地號等土地之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見有泥黃色廢水排放情形,後至該工程稽查,現場正進行出土作業,查作業產生之泥黃色廢水雖經由基地內沉澱,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仍呈泥黃色,該股泥黃色廢水(淤泥廢水)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水體(老街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文平路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致善路二段洽溪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