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蓁以企業社

文號
30-101-09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9/21
違規日期
2012/08/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立即停止貯留廢水,請依限於101年11月25日前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或其他已停止貯留行為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八規定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彰興路二段二八四巷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彰興路二段二八四巷二○號
統一編號
7862437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