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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21
- 違規日期
- 2022/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3月21日10時許派員會同御O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呂O麟攜帶營運資料等相關文件,於本局進行查核,經查缺失臚列如下所示:(1)該公司109年12月至111年2月之隨車證明文件皆無委託人簽章及電話資料,送至台O資源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廠)也未有技術人員或負責人簽章,部分隨車證明文件駕駛亦未簽章,且110年9月14日之申報廢棄物代碼係為D-1799 廢油混合物,與委託方之安O船務簽訂廢棄物之清運項目不符,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同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2)經本局於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該公司10月申報紀錄皆無GPS軌跡,清運車輛(車牌號碼:37-EM)之110年11月3日、111年2月19日有GPS行車軌跡但無營運紀錄,110年9月及111年1月有隨車證明文件申報紀錄為0,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同法第52條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六二巷六○八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