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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

文號
30-110-06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6/21
違規日期
2021/01/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有收受事業等納管之廢(污)水量大於「用水量」,因有未維持合理平衡情形,經查轄內2家事業執行督察結果,係因未經許可抽取地下水使用於製程而未申報於用水量所致,顯污水下水道系統針對納管事業用戶之用水量及廢(污)水量有未維持合理平衡情形,然未查明原因及未採取適當管理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貴服務中心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26日前),檢具未維持合理平衡情形原因、採取適當管理措施及維持廢(污)水量與用水量之合理平衡等具體改善證明文件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三路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