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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鳥屋快餐

文號
20-114-04001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4/28
違規日期
2025/02/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4年2月17日8時25分派員前往採樣,於貴便當店營業時段,在店前周界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未符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標準值1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仙草里西門路一段四七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474號
統一編號
88884625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