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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文號
30-112-08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8/26
違規日期
2023/06/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所管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於本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48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58-13號),經本局於112年6月30日派員前往該肉品處理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放流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達5倍以上,屬嚴重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三六號五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