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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違規日期
- 2020/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日26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M01M215302FE105XLF06,洩漏濃度淨檢值大於2,232ppm、初檢測值95,786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