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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漾香飲料店

文號
45-111-09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9/29
違規日期
2022/09/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即漾漾香飲料店)屬連鎖飲料店業(品牌:85度C),經消費者反應自備飲料杯1個購置盛裝4杯咖啡,僅折扣1杯5元優惠,其餘3杯未提供折扣情形;業經本局於​111年9月16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店家代表表示,本店針對自備飲杯消費均會提供每杯5元折扣,可能法規剛實施,店員不了解造成未予提供,後續會再加強員工教育訓練。該店未依購買杯數提供自備飲料杯每杯折扣5元之優惠,屬實無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四(一)1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於現場稽查當時已告知輔導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至少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並應依消費者所消費飲料杯杯數,提供自備飲料杯價差之優惠金額,故本局不另命限期改善。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新仁路一段二一五之一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新仁路一段二一五之一號一、二樓
統一編號
4070090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