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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違規日期
- 2020/08/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一廠109年3至109年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D-1801、D-2399)貯存情形;109年5至109年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D-0701、D-0799、D-0899、D-1099、B-0221)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中洲里中洲一五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