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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20-112-08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8/21
違規日期
2023/05/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西路6號從事異丙苯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2年05月23日至貴廠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元件編號:021120523241P;流體組成:苯;洩漏淨檢值:13,673.39ppm。)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