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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8-09002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24
違規日期
2019/07/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29日派員至貴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之P014排放管道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 (NIEA A807.75C)」檢測戴奧辛污染物濃度,測定結果經含氧校正後之平均濃度值為0.960ng-TEQ/Nm3,已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戴奧辛排放標準值為0.5ng-TEQ/Nm3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統一編號
118934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