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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26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違規日期
- 2019/07/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9日派員至貴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之P014排放管道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 (NIEA A807.75C)」檢測戴奧辛污染物濃度,測定結果經含氧校正後之平均濃度值為0.960ng-TEQ/Nm3,已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戴奧辛排放標準值為0.5ng-TEQ/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