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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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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1/18
- 違規日期
- 2016/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運作中,現場製程為使用電熱加熱金屬材,再進行鋼材處理以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作業,視客戶要求而進行洗淨或噴砂處理後成品即可出貨,另依貴公司所提供原物料報表,研磨材104年用量42T/Y(許可公告研磨材用量3T/Y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公告應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6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6-09002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忠興里東平路七四一巷八、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七四一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